《雨仁谈矿》2026第22期: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全面升级!
2026年6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矿安〔2026〕77号)(以下简称“新规”),同步废止《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行管〔2020〕30号)。作为矿山安全领域主体责任的纲领性文件,本次修订跳出传统煤矿单一监管框架,完成全行业覆盖、全链条压实、全流程升级,彻底改写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标准。
2026-06-22
《雨仁谈矿》2026第21期: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在哪?
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在哪?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其中战略性矿产资源管控的全面升级,尤为值得关注,战略性矿产资源是指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矿产资源,本文结合新规,系统梳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专属特殊管控规则,与大家一起学习:
2026-06-17
《雨仁谈矿》2026第20期:新《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目录规则解读
2026-06-17
《雨仁谈矿》2026第19期:非煤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管理将进行重大调整!
2026年5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2027年5月1日前地下矿山、2028年5月1日前露天矿山必须完成自建队伍或整体托管,标志着传统“发包—承包”模式将进行重大变革
2026-06-01
《雨仁谈矿》2026第18期:涉矿企业法律风险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是依法负有出具专业证明文件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验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证券保荐代表人、安全评价机构人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人员、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主体既可以是直接实施造假行为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中介机构单位。单位犯罪情况下,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规定追究刑责。
2026-05-25
《雨仁谈矿》2026第17期:《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
2026年5月18日,《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的核心亮点的是打破以往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碎片化规制,实现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的无缝衔接,其中第8、9、11、12、13条与矿业企业采矿、取土、堆排、配套建设等核心经营行为高度相关,是矿业企业合规管控的重点。
2026-05-18
《雨仁谈矿》2026第16期: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首先做好这三件事!
矿业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驻企业开展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保护、舆情控制、调查配合和善后处理等一系列工作,需要专业律师的跟踪服务。笔者结合自身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梳理归纳形成《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民事赔偿法律服务产品》,旨在为企业提供危机处理服务,帮助企业妥善应对事故、降低事故损失、保护企业声誉和利益。
2026-05-11
《雨仁谈矿》2026第15期:新规落地,河南矿企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临时用地实务指引
矿业用地主要分为勘查用地和采矿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可以使用临时用地,但采矿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此前因供地方式单一、批地批矿不衔接等原因,采矿用地难以取得,成为众多矿山企业面临的“卡脖子”问题。新《矿产资源法》对矿业用地作出全新制度设计,自然资源部和河南自然资源厅也在近期出台了矿业用地的政策新规,本文结合新规,对河南省矿山企业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使用临时用地的实务要求和办理流程提供详细的指引。
202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