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仁谈矿》2025第44期:“规范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杜绝借修复之名行采矿之实”,河南省定硬规!
2025年11月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5〕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28条内容,旨在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与资源合理利用,杜绝借修复之名行采矿之实。
2025-12-02
《雨仁谈矿》2025第43期:《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为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可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判定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交易合同无效的依据。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矿产资源法》采取了“权证分离”的改革制度,《矿产资源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自然资源部已于2025年5月16日印发了《矿业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矿业权转让不需要行政审批,矿业权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可,类似不动产转让登记一样简单。由此,矿业权涉及的登记行为或者相关的登记管理规定,肯定再不会影响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025-11-25
《雨仁谈矿》2025第42期:开采共伴生矿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随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进入精细化阶段,约 80% 的矿床存在共伴生矿产的客观现实,与采矿许可证仅登记主矿种的管理制度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准确界定共伴生矿开采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不仅关系到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更涉及到刑法适用的准确性与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本文结合《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及司法实践,围绕矿种属性界定、开采行为合规性审查、定罪情节达标与否三个维度,构建清晰可操作的判断逻辑,为共伴生矿开采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明确指引。
2025-11-18
《雨仁谈矿》2025第41期:矿业权流转可能涉及的主要税负及缴纳
2025-11-14
《雨仁谈矿》2025第40期:矿业权抵押问题探析
在矿业行业资金密集、周期较长的特性下,盘活核心资产以获取融资是企业维持运营与扩张的关键需求,而矿业权抵押作为衔接矿业资产与金融资源的重要纽带,其法律规则的清晰度直接影响融资效率与风险防控。2025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正式生效,首次在法律层面系统构建矿业权抵押制度,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矿业权纠纷解释》)及地方实践经验,矿业权抵押的法律框架已逐步完善,但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若干适用难点需进一步厘清。
2025-11-07
《雨仁谈矿》2025第39期:矿业权出让收益是什么?怎么收?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什么?怎么收?2017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取代了原来的矿业权价款,成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的关键概念。2017年7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概念:“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2023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颁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包括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和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两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其分成比例为中央40%、地方60%,地方部分的省、市、县分配比例由各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确保收益合理统筹。
2025-10-27
《雨仁谈矿》2025第38期:从对立到协同--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矛盾进一步缓解
矿产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物质基础,其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与国家安全。而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红线”,其保护制度具有刚性约束。在过往实践中,两者矛盾突出:一方面,部分矿产资源储量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重叠,导致矿业权人行使矿业权受到阻碍,形成“有矿难采”的困境;另一方面,传统矿业用地管理缺乏灵活机制,用地方式单一、期限与矿业权不匹配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矿业开发与耕地保护的冲突。
2025-10-27
《雨仁谈矿》2025第37期:给矿业权人签署意向性压覆协议时的几点建议
由于矿业权压覆问题涉及的利益往往非常巨大,建设单位亦存在项目需要迅速推进和公共利益层面的考量(如涉及民生工程)。因此,建设单位往往倾向于先同矿业权人签署意向性的压覆协议,但该种协议一般语嫣不详,不会对矿业权的压覆范围和补偿范围进行详细约定。待建设单位取得政府的压覆批复后,矿业权人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完全保障,即使诉诸公堂,亦可能会因为压覆范围和补偿范围约定不明而遭受损失。
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