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谈矿
2025年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亮点诸多,其中探转采“直通车”制度备受瞩目,这一制度对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作了详细列举,包括无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等多种情况。
新《矿产资源法》的探转采“直通车”制度为矿业发展带来新契机。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探矿权人探明了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就有权获得采矿权。这一制度的设立,极大地简化了探矿权向采矿权转化的流程,旨在鼓励勘查工作,切实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探矿权阶段的“以探代采”行为,通常会按照“无许可证的”开采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并予以刑事追究,这主要是基于探矿权人仅具有矿山勘查权利的传统观点。然而,随着新《矿产资源法》探转采直通车制度的实施,这种认定方式需要改变。新《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取得采矿权是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内容之一,探矿权与采矿权具有承接性和权利连续性。所以,在新制度下,对于探矿权阶段的采矿行为,不应一概而论地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如果探矿权人是为了验证储量而进行小规模试采,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后续也及时申请了采矿权,那么应将其视为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对于一些在探转采程序上存在瑕疵但无实质危害的行为,也不应认定为犯罪,可通过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如此才符合新《矿产资源法》鼓励勘查、保障矿业权人权益的立法目的。
笔者认为,虽然新《矿产资源法》对探转采直通车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及时作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出现《刑法》与《矿产资源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尽快对《刑法》中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条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修订或作出补充说明,以确保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冲突。
矿业动态
海南公开通报五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8月1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公开通报五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一、儋州市王某强等4人无证采矿案。二、澄迈县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三、陵水黎族自治县某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四、白沙黎族自治县某石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五、文昌市陈某茂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案。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经济运行报告会暨有色50强和海外20强发布会在兰州召开
8月21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主办、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经济运行报告会暨有色50强和海外20强发布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有色工业协会、地方政府和协会、重点有色企业负责经营管理和专业统计工作的相关领导及人员、有色50强及海外20强企业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赤峰黄金老挝重大发现
赤峰黄金2025年8月7日发布晚间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万象矿业发现的SND金铜矿依JORC准则披露的首次资源估算,由国际知名技术咨询机构SRK完成;共报告控制和推断资源量总金属量金70.7吨、铜金属量33.2万吨,转换为当量金金属量共计107吨。受国际地缘政治以及多国实施的狭隘的、政治化的、导致全球矿业生态割裂的“关键矿产/战略矿产”政策冲击,中资矿企在海外获取高级阶段资源项目的难度越来越大。开展海外找矿风险勘查,将是中资矿企全球化发展不得不迈出的关键步伐。
来源:地矿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