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谈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以下简称:新矿法)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首次对矿业权收回补偿制度进行规定。
新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符合管控要求的勘查、开采活动,已设立的矿业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应当依法有序退出。根据该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同时应给予矿业权人公平合理补偿。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仅列举了国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公共利益的范围,未对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进行进一步明确,仅能参考矿业权被压覆情况下的补偿标准。
(2024)最高法民终28号判决中裁判要旨部分: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原则,补偿范围包括采矿权价值、被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费用等直接损失。当事人请求基于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在压覆时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矿业权价款或者出让收益确定采矿权价值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应当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审批所依据的调查评估报告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为准。采矿权人自行委托相关单位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或者核实报告,未依法报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最高院该案例裁判要旨可知,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压覆矿业权的补偿范围还是以直接损失补偿为原则,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补偿范围分为两类:一是对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包括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二是对矿业权行使的补偿:包括所影响的预期收益、已建开采设施投入、搬迁费用等直接损失,该《征求意见稿》将预期收益纳入补偿范围也为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矿业权的补偿范围提供了参考,将来矿业权收回的补偿可能也将包含预期收益。笔者希望在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稿中能够对矿业权收回的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以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矿业动态
1、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发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规定,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个。但是,对于薄煤层或者长壁充填开采,可以适当增加采掘工作面的个数,并且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十二部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共18条,分为总体要求、强化联动、优化衔接、深化合作四部分,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强跨部门协作,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机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3、八部门发文鼓励矿山装备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提出面向矿山、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需求,推动装备向智能化、轻型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来源:中国矿业报)
4、新疆阿勒泰近三年出让矿业权138个
近3年来,阿勒泰地区累计出让矿业权138个,总收益86.69亿元。从矿种结构看,天然石英砂矿出让收益70.91亿元,为核心支柱矿种;金属矿出让收益14.6亿元,助力金属冶炼等产业发展;建筑用砂矿出让收益1.18亿元,积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中国矿业报)
5、新疆挂牌出让5宗优质矿产资源探矿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近日正式公开挂牌出让5宗优质矿产资源探矿权,此次出让的探矿权涵盖铜矿、金矿、银矿、铅锌矿等重要矿种,分别是四川省会理市红铜山铜矿勘查、四川省冕宁县棉沙镇金矿勘查、四川省木里县金子沟金矿勘查、四川省盐源县牦牛山银铅锌矿勘查、四川省甘洛县坪坝铅锌矿勘查。
(来源:中国矿业报)
6、中国河南国际集团官宣亮相
中国河南国际集团发挥海外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功能,重点围绕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进行布局,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攻关和产能建设,拓展全球矿业合作,增强我省及国家重要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