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谈矿
2025年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同时废止。
本次新规将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分设三章,结构更清晰,这意味着国有矿业企业在进行不同类型的资产交易时需遵循对应的内部决策流程及公告时间、合同条款。
一、企业产权转让
(一)新增信息预披露制度
对于产权转让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进行进行预披露,预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明确交易定价
此外对于交易定价,首次挂牌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在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应当结合标的企业、市场行情阶梯降价,当新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90%:转让底价即降价幅度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批准。
(三)明确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
产权交易合同条款中新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安排及逾期变更的责任,更是明确了双方不得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防止通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损害国有资产利益。
(四)交易价款支付
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当采用分期方式付款时,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这一条款的设置也是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并促成交易。
二、企业增资
(一)披露程序
企业增长可进行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或直接进行正式披露。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方式的,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直接进行正式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二)批准程序
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增资企业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三)增资款支付
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且除另有规定外,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与增资活动的,不得为其他股东提供借款、担保等资金支持。
三、企业资产转让
(一)披露程序
资产转让底价不同,公告时间也不同。资产转让底价低于1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含)且低于10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资产转让交易价款支付
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出资企业同意,可以参照企业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采用有效措施确保价款按期回收。
四、其他规定
本次《规则》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国有矿业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通过产权转让、增资等方式,实现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竞争力,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矿业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范的交易规则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也能够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有矿业企业资产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矿业动态
一、生态环境部发布《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
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明确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的工作流程、标准依据及有关部署,实现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闭环”管理,填补了我国在生态保护领域一个较为长期的制度空白。
(来源:中国矿业网)
二、第四届亚洲矿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将于5月在北京召开
5月25日-26日,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矿业专业委员会将在北京举办第四届亚洲矿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本次论坛以“矿产+金融助力'一带一路'能矿大发展”为主题,旨在汇聚全球智慧,搭建交流合作的桥梁,推动矿业全产业链的融通发展。
(来源:自然资源部)
三、河南等地发现多处高纯石英矿!成为我国新矿种
自然资源部4月10日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高纯石英矿成为我国第174号新矿种,高纯石英矿对半导体、光伏等高新产业不可或缺。河南、新疆等地发现多处高纯石英矿,设立新矿种对推进高纯石英矿相关产业资源本土化、确保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十分重要。
(来源:自然资源部)
四、河南:推动混合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鼓励结合主导用途、产业政策、项目特点等因素,通过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来源:自然资源部)